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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2017-02-13 18:21:20  点击量: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英才实验班)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点,也是我校探索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加强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7号)精神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材施教,优才优育,重点培养,强化能力原则,依托优势学科资源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培养的机制,采用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灵活的管理模式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质,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总体目标

在改革培养模式、创新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选拔一流的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兴趣浓厚、志向远大、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拔尖人才。通过该计划实施产生的示范作用,带动全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

(一)学院成立石油之光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班的管理工作。

(二)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共同研讨制订,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实施。

(三)实验班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资源调配,授课教师资格审查以及协助学院落实教学进程计划等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制定与评定以及党团活动等由学生事务处负责。

(四)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承担实验班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实验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和导师制。班主任由院级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生的专业指导和思想工作。学院按生师比2:1的比例配备学业导师,学业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主要职责是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制定符合其个性发展的专业培养计划,并对其进行学业指导、科学素养、研究性学习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可在学业导师指导下,选修与专业和研究方向有关的课程,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训练等课外科技活动。

(六)实验班坚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实行创新不断线的培养方式,实验班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在校期间至少应自主申报、独立完成1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获得至少8个创新实践学分,该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

(七)适当增大实验班实验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精选实验内容,多开设选做实验,加强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八)到国外学习者,其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院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师生见面会,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学习小组、兴趣小组、科研小组,举办高水平学术报告会和讨论会,学生学术沙龙等,营造浓厚的学习、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四、日常管理

(一)实验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二)学生职责

1.尊重班主任和导师,主动与班主任和学业导师联系,寻求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班主任和导师指导下,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求学态度,参与班主任和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

4.自觉遵守相关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规定;

5.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一学期旷课达5次以上者,取消学习资格;

6.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三)实验班实行淘汰机制。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回普通班学习:

1.二年级学习结束后,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每学年(二年级、三年级)学习结束后,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或有三门以上(含三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3.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的;

5导师提出具体理由,认为不宜作为实验班学生继续培养,报请学校批准者;

6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专业教育阶段考核

第八学期初,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阶段考核,考核优秀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学生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符合下列六项以上(含六项)条件者为考核优秀,符合四项以上(含四项)条件者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前四名作者有效);

2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录用发表论文(前名作者有效);

3.出版专著(前四名作者有效);

4.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成果奖;

5.获得发明、专利成果;

6.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7.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8.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9.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10.考取硕士研究生。

五、激励政策

(一)学校设立英才计划专项基金,主要资助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术讲座、购买相关图书资料以及开展班级活动。本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实验班无关的奖酬金发放。

(二)实验班学生每年可凭票据实报销300元相关学习用图书资料费。办理图书借阅证享受研究生待遇。学校每年为实验班学生免费核拨100个计算机机时。

(三)学校实验室向实验班学生免费预约开放。通过预约,实验班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在实验教师的帮助或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四)实验班学生奖、助学金在当年学校平均奖、助学金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20%。在各类评优等活动中由学校单独划定名额进行评选,评选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班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由学校单独划拨,比例为当年实验班学生人数的40-50%。推荐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通过择优资助实验班学生赴国外友好高校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学生送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和交流。

(七)学校对实验班授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补贴,实验班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2倍计算。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石油之光”实验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