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2016级“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17-02-13 18:18:30  点击量:

关于选拔2016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的通知

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因材施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长江大学"石油之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决定从2016级本科生中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组建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学生规模

2016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选拔人数为30人。

二、选拔条件

12016级地球化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成绩绩点大于2.0(含2.0)。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3、具有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实践基础。

4、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

三、选拔程序

1、自愿报名

申请参加实验班选拔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附件1)。

2、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参加实验班考核的学生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3、面试

考核方式:面试分为学生自述和问答等两个环节。

4、录取

综合成绩=一年级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注: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学院根据学生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石油之光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务处批准予以录取。

四、时间安排

序号

事项

时间

1

政策解读及学生报名

2017210日~16

2

资格审查

2017217

3

参与考核名单公示

2017218

5

面试

2017219日上午

6

拟录名单公示

2017219日下午

7

开班上课

2017220

 

人:吴越

联系电话:1894294 7760

E_mail327398139@qq.com

 

附件: 1.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

2.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石油之光”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