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资环学院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2020-10-30 16:00:12  点击量: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院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实施小组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等。

组 长:文志刚  张 科

副组长:赵红静  徐耀辉  范梅英

成 员:肖七林   吴 越  何大祥  贺 美  罗 杰  霍思远  严丽萍

秘 书:周玲革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学院2018级地球化学(石油之光)、地球化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特殊人才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选拔条件可放宽(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生可直接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表现特别优异者。

2.在国家级乙类及以上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省部级甲类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人之一(限在校期间完成)。

4.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表现突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由所在团队或课题组推荐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申报者。

三、选拔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连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1月5日前提交学院。

学生须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2.学院选拔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审核: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9日,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预选学生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和公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7日,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中期考核

1.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对“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能力等方面考核,学院参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2.考核合格者,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第二阶段,并由学院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进行重点培养;考核未通过者,仍按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五、有关措施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的学生,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相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的资格;

3.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不予认定为本科选修学分,需重新修读完本科选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本科毕业。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