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资环学院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2021-09-24 10:18:34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4.学院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招生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执行回避制度。

5.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三、招收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招收专业名称

类型

1

070900

地质学

学硕

2

081500

水利工程

学硕

3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学硕

4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硕

五、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219-10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2.报考流程:

(1)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支付报名费等。

(3)学院审核报考信息。

(4)复试前,学校发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具体见复试安排)。

(5)复试合格的,学校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3.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复试安排

1.本校获得推免资格、报考我院的学生,将于927日下午15:00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待定),地点:石油科技大楼A305会议室。在外实习的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返校审批,不能返校的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可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3.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以上四种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4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3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30%,外语水平能力成绩占2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占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复试成绩和学院接收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考试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曾老师;QQ10543414;联系电话:027-69111182

地址:长江大学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D104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范老师 027-69111216邮箱406191922@qq.com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