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组建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20-01-12 16:32:30  点击量:

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因材施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长江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2156号)】,资源与环境学院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长江大学2019级本科生,遴选优秀学生组建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验班的组建同时遵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规模

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从长江大学2019级学生中选拔产生,人数为25人。

 

二、选拔条件

1.大一学年第1学期必修课无挂科记录。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3.具有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强烈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4.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化学基础。

 

三、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申请

申请参加实验班选拔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0214日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地球化学系肖七林主任(石油科技大楼D119)。

 

(二)资格审核

1.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 在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环节包括学生自述、评审小组提问。

 

(四)录取

1.综合成绩=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2. 学院根据学生资格审核、综合成绩,确定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四、运行

1、根据学校目前运行的选课制度,地球化学专业2019级“石油之光”实验班正式开班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经选拔录取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仍在原班级上课。

2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行淘汰制,淘汰条件为:

1)学年必修课平均绩点位于实验班倒数10%左右,且学位课平均绩点低2.0

2)一学年中考试不及格课程达2门或2门以上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时间安排

序号

选拔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地点

1

学生报名

2020210-214

石油科技大楼D119

2

资格审查

2020215-216

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

3

面试名单公示

资格审查完毕以后

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

4

面试

时间待定

石油科技大楼A-305

5

拟录取名单公示

时间待定

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

 

联系人:肖七林 18971553196  吴越  18942947760 何大祥  15972012996

 

 

附件:

 

1、《长江大学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