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因材施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长江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2)156号)】,资源与环境学院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长江大学2019级本科生,遴选优秀学生组建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验班的组建同时遵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规模
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从长江大学2019级学生中选拔产生,人数为25人。
二、选拔条件
1.大一学年第1学期必修课无挂科记录。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3.具有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强烈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4.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化学基础。
三、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申请
申请参加实验班选拔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0年2月14日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地球化学系肖七林主任(石油科技大楼D119)。
(二)资格审核
1.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 在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环节包括学生自述、评审小组提问。
(四)录取
1.综合成绩=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2. 学院根据学生资格审核、综合成绩,确定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四、运行
1、根据学校目前运行的选课制度,地球化学专业2019级“石油之光”实验班正式开班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经选拔录取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仍在原班级上课。
2、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实行淘汰制,淘汰条件为:
(1)学年必修课平均绩点位于实验班倒数10%左右,且学位课平均绩点低2.0;
(2)一学年中考试不及格课程达2门或2门以上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选拔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地点 |
1 |
学生报名 |
2020年2月10日-2月14日 |
石油科技大楼D119 |
2 |
资格审查 |
2020年2月15日-2月16日 |
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 |
3 |
面试名单公示 |
资格审查完毕以后 |
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 |
4 |
面试 |
时间待定 |
石油科技大楼A-305 |
5 |
拟录取名单公示 |
时间待定 |
资源与环境学院主页 |
联系人:肖七林 18971553196 吴越 18942947760 何大祥 15972012996
附件:
1、《长江大学2019级地球化学专业“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