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6级“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的通知
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因材施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长江大学"石油之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决定从2016级本科生中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组建“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学生规模
2016级“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选拔人数为30人。
二、选拔条件
1、2016级地球化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成绩绩点大于2.0(含2.0)。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3、具有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实践基础。
4、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
三、选拔程序
1、自愿报名
申请参加实验班选拔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级“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附件1)。
2、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参加实验班考核的学生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3、面试
考核方式:面试分为学生自述和问答等两个环节。
4、录取
① 综合成绩=一年级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注: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② 学院根据学生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石油之光”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务处批准予以录取。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1 | 政策解读及学生报名 | 2017年2月10日~16日 |
2 | 资格审查 | 2017年2月17日 |
3 | 参与考核名单公示 | 2017年2月18日 |
5 | 面试 | 2017年2月19日上午 |
6 | 拟录名单公示 | 2017年2月19日下午 |
7 | 开班上课 | 2017年2月20日 |
联 系 人:吴越
联系电话:1894294 7760
E_mail:327398139@qq.com
附件: 1.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级“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申请表》
2.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石油之光”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