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16-03-16 16:42:18  点击量:

各学院:

   经湖北省教育厅研究,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已经下达我校,为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两次发放。高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减少而多余指标要结存起来,结转下学年评审。上学年结余资金今年纳入计划统一评审。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发放。各学院要配合学校做好发放工作,做到“发前告知,发后签名”。同时,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班于11月16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995532746@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周发表,到导助石天航处领取)

请各班于11月30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导助石天航

  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签字后上交纸质版)

联系人:石天航      联系电话:18162416988

电子邮箱:995532746@qq.com

    地环学院

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