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对两名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于2021年5月11日结束公告。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退学处理原因 |
1 |
201300014 |
吕启 |
2015 |
地球化学 |
地化21502 |
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2 |
201400104 |
喻庭兵 |
2016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21601 |
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111号长江大学武汉校区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石油科技大楼D-104办公室),邮编:4301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7-69111182。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