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资环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推免工作。
组长:文志刚、张科
成员:赵红静、徐耀辉、范梅英、肖七林、吴越、贺美、王现勋、严丽萍、李春花
秘书:周玲革
三、推免原则
1.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
四、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2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五、推荐类型及条件
(一)推荐类型
我院推荐免试生为普通优秀推免生。
(二)推免基本条件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普通优秀推免生推荐条件
普通优秀推免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推荐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
1. 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2. 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3. 在本科阶段获得《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第一条中的任何一项重要成果;
4. 本院两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六、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学生视为弃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推免不再考虑。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受到纪律处分;
2. 学位课程有补考记录;
3.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5.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6. 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院名额构成及公示说明
1、按照长江大学名额分配办法,资源与环境学院推免指标总共为7人。
2、专业排名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对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8人进行公示并向教务处报送推荐名单,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后备人选的排名由后备人选依次递补。
八、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七章执行。
九、推免工作安排
(一)推免工作流程
1.转发教务处推免工作通知,确保通知到2018级每一个学生。同时提供2018级学生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21年9月10日)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方案,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2021年9月11日)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以及《长江大学2022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还需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表》。申请人在每一个表格原名称后加上个人姓名,《长江大学2022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由各班班长汇总。所有表格电子版由各班班长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992019533@qq.com。
携带上述表格及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含诚信承诺书和导师推荐表),一并交至资环学院教学办(石油科技大楼D104)。
4. 审核推免资格,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答辩;
5. 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审名单。
(二)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 |
9月10-13日上午10点 |
发布工作方案、组织学生报名 |
石油科技大楼D104 |
2 |
9月13日 10:00-24:00 |
审核基本条件、奖励分支撑材料、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答辩 |
石油科技大楼A305 |
3 |
9月14 -15日
|
审定考核结果,上报推免生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
资源与环境学院官网 |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5971615361
联系人:周老师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