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级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意愿和权衡各专业方向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长江大学2022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要求,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特制定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的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文志刚、张科
副组长:赵红静、范梅英
成 员:肖七林、吴越、何大祥、王现勋、罗杰、吴陈君、张吉振、陈彦美、陈立斌、黄鹏
秘 书:张晶霞
二、班级建制及人数上限
专业 |
班级 |
人数 |
地球化学 |
地化22201 |
25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22201 |
30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22202 |
30 |
环境生态工程 |
环境22201 |
25 |
三、专业分流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择优的原则,(参考高考成绩数学、外语和理综(待定))。
四、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指导
1.学院组织22级大类全体同学开展专业选择动员大会、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介绍各专业综合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师结构、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特性、就业前景等进行仔细介绍。
2.各班主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召开相关主题班会,指导本班同学填报专业。
(二)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1、宣讲、动员大会
地点:武教B-103
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4:30
2、填报专业方向:2023年4月7-8日
学生根据自己兴趣选择专业方向,由班长负责统计。
3、选拔与分流:2023年4月9-10日
①分专业对第一专业志愿学生按必修绩点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该专业控制人数上限减去高考录取、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并已分流到该专业的人数)以内,直接分流到相应专业;
②第一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以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按必修绩点重新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该专业控制人数上限减去此前已分流到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内的学生,分流到相应专业;
③第一、第二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和没有填报相应志愿的其他学生(含未填写或填写志愿数不足且未分流的学生),分流至未达到控制人数上限的专业。
4、分流实施组织
专业班级分流结果于2023年4月11日,在资环学院网站公示分流学生名单和编班信息,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
五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