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确定江洋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来源:   发布:2023-04-12 07:48:37  点击量: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分党委(党工委)备案后,拟确定  江洋 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 全校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3 4 12 日至 2023 4 18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027-69111307

电子邮箱:1327779069@qq.com







附:拟确定 江洋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共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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