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的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2023-10-08 15:31:25  点击量: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通知〔20234号》(下称《通知》,网址:https://bks.yangtzeu.edu.cn/info/1042/1513.htm)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下称“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我院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教范围

同行评教的主体是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同行评教的对象是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听课范围为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

二、实施细则

结合学院实际并参照《长江大学听课制度》(长大校发[2015]29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同行评价听课实施细则如下。

1)听课人员: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听课次数: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听课范围:每学期学院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

4)听课要求:

听课安排时,首先由听课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行安排听课并将计划所听课程名称报给所在系部;然后,系部根据汇总的听课计划、结合听课次数要求并采用“以老带新”等形式对听课计划进行调整,以确保本系开设的所有课程全覆盖,将调整后的计划(格式详见附件1)于20231013日前报给学院备案;听课计划不提前告知任课老师。本学期听课计划须安排在第17周前。

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详见附件2),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向学院提交纸质《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学院归档保存。本学期提交材料的时间不得迟于第17周。

三、实施要求

1)同行评教为专任教师全员参与,本科课程全覆盖参评。

2)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3)未达到规定听课次数者,年底按500/次扣除绩效。

4)同行评教的反馈信息将作为教师改进课堂教学的依据之一,并将逐步应用到教师的评优和奖励中。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