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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2025-02-14 15:52:14  点击量: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综合考核。

二、考核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所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考核小组,在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的统筹下,开展学院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夏小平、徐耀辉

成员:全体博士生导师(或教授)

监督:王宁、刘娥

秘书:曾艳涛

三、招生导师要求

经学校确认,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可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有在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奖助学金)。

四、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参加“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开招考统一考试。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报考类别仅限非定向就业,9月份入学报到前须将人事档案(中共(预备)党员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转入我校,若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或中共(预备)党员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取消入学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人员,在博士阶段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入学当年的831日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书和可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证明(中共(预备)党员同时提供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证明);9月份入学报到前须将人事档案(中共(预备)党员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转入我校,若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或中共(预备)党员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含录用);

2)获得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名);

4)获得其它由学科认定的高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人员,须经所在招生学科推荐、学院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或在SCI3区及以上分区刊物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

2)至少获得2项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排名前2名);

4)在报考学科相关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五、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单位考核和审批录取四个阶段。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202522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228,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2.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3.长江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4.硕士学位论文及证明其学术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7.政审表等。在参加初试前,考生需将以上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43414@qq.com,联系电话027-69111182曾老师,进行资格审查,在参加初试时提交对应纸质文本。凡是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或者拟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材料、计划书、思想政治等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

(三)单位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组织考核。考核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四)审批录取。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

六、考核内容

(一)初试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300分。

考核主要内容分为3个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英语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储备情况,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熟悉程度以及综合运用能力等。

2.英语水平考核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要求,包括英语听力、口语、阅读能力测试等方面。

3.综合素质考核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和设想等。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英语水平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二)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分两个部分:

1.笔试,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英语,占复试成绩的90%

2.基本情况赋值得分:占复试成绩的10%

基本情况赋值明细表

序号

基本情况

(满分100分)

赋值

1

英语水平

(满分20分)

通过CET620分,通过CET416分,未通过不得分。

备注:其他语种对应折算。

2

发表学术论文

(满分15分)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SCIⅠ区得15分,SCIⅡ区得12分,SCI Ⅲ区及中文核心得10分,普刊得5

以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的论文:发表SCIⅠ区得12分,SCIⅡ区得10分,SCI Ⅲ区及中文核心得8分,普刊得4

3

专利

(满分10分)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得10分,排名第二得8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2

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得5分,其余得2

4

科技成果获奖

(满分10分)

省部级奖:排名前三得10分,排名前五得8分,其余得6

5

竞赛获奖

(满分15分)

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其他排名:得5

省部级奖项:排名第一: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其他排名:得4

6

著作

(满分10分)

第一著作人:I类出版社10分,Ⅱ类出版社8

7

考生类别(满分20分)

应届生(学科相关)20分、应届生(学科不相关)15分、往届生(学科相关)10分、往届生(学科不相关)5

 

 

 

(三)总成绩核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 +复试成绩*30%

备注:(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不予录取;(3)初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且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初试成绩未达到180分或者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考核时间和地点

初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结果公示

1.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27-69111182 曾老师    邮箱:10543414@qq.com

监督电话:027-69111167  王书记   邮箱: 5316890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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