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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编辑:资源与环境学院         日期:2026-10-08       点击数:

一、评审依据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的相关规定,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明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原则和操作程序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召开会议,学习理解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原则和操作程序,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调整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专门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厅和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2.各专业班级按学院要求,通过班会、座谈会等形式传达、宣传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自主填报。

3.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综合听取师生意见,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初评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