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推荐 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学科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资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
一、领导小组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夏小平、王宁
纪检委员:刘娥
成员:王现勋、徐耀辉、刘娥、张军波、黄爽兵、蔡立梅
秘书:刘慧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郭锋
成员:赵红静、吴陈君、潘红忠、蔡立梅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
资源与环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管理办法》(附件3)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工作流程
1.9月4日前,制定学院(部)方案。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公布。
2.9月9日前,完成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再补报)。(1)学生从9月4日开始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2)。(2)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奖励材料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要按时间节点(9月8日12:00前)报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3.9月9日,组织相关学生答辩。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9月10日,学院公布名额分配方案。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5.9月11日—12日,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6.9月13日—15日,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五、相关说明
1.除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组织答辩外,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也需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没有申请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的推免生无需答辩)。
2.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3.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此次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4. 排名要求。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如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四级成绩高低排名推荐)。学业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相关课程应为首次成绩,重修(考)、补考成绩不计入。
六、反馈与监督
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学院咨询。
咨询电话:027-69111182;邮箱:815561773@qq.com。
纪检委员电话:027-69111216,邮箱:20018495@qq.com。
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5.09.03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doc】
【附件3: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pdf】